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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2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4897號函辦理。
二、 本次提交資料範圍包括:
(一) 113學年度高一及高二學生:其113學年度「基本資料」、「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與「多元表現」。
(二) 已畢業之113學年度高三學生:其113學年度「修課紀錄」。
三、 請實驗教育辦理者最遲於114年10月23日(星期四)下班前完成提交,並請學生於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至「全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填報平臺」(下稱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填報平臺)完成確認程序。
四、 有關學生確認程序,請依以下說明辦理:
(一)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實驗教育辦理者完成提交資料,應請學生至全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填報平臺核對已提交資料之正確性,並於該署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
(二) 承上,學生逾前項規定時間未確認,或未向實驗教育辦理者提出疑義者,視為已確認;請實驗教育辦理者提醒學生,應於該署公告確認截止期限前,親自詳實校核並確認,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 至於已畢業之113學年度高三學生,其113學年度「修課紀錄」經提交後,考量學生已畢業,爰毋須請學生至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填報平臺進行確認其高三之「修課紀錄」。
五、 詳細之系統操作說明,請至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填報平臺(https://exep.k12ea.gov.tw/login)參考「系統操作手冊」。如有相關疑義或需協助處理事項,請逕洽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客服專線(聯絡電話:049-2910960分機3966)。
六、 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機構實驗教育、團體實驗教育及個人實驗教育,如有與學校「訂有合作計畫」並取得學籍之學生,且有上傳學習歷程檔案之需求者,鑒於「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填報平臺」較符合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之上傳需求,如合作學校已協助學生建置基本資料、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項目,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實驗教育辦理者,提醒合作學校協助將學生資料匯出,並提供實驗教育辦理者,由實驗教育辦理者將資料轉至「實驗教育學生學習歷程填報平臺」,以利實驗教育辦理者於本署規定時間內提交至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


附件檔案
1140828學生學習歷程上傳時間表.pdf

相關訊息請見臉書粉專(網址:https://reurl.cc/ZNVrE6


附件檔案
修正後競賽辦法.pdf

親愛的自學家長您好:
113學年度非學實驗教育計畫將於114年7月31日結束,請於本(114)年9月30日前上傳學習狀況或學習成果報告書。
本報告書為續辦申請委員審核時的重要參考資料之一,請務必配合辦理。

學習狀況報告書:申辦學期課程結束時繳交,例如5年級結束、國中2年級結束、高中1年級結束...等。
學習成果報告書:申辦學習階段結束時繳交,例如國小6年級結束、國中3年級結束、高中3年級結束等。

一、旨揭比賽(詳見實施計畫)報名時間:自1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114年10月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本競賽區域決賽,一律採網路方式報名;相關報名程序,請逕至旨揭競賽宣導網站(https://gov.tw/4t7)查詢。
二、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總承辦學校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聯絡電話:(03)545-6611分機1230。


附件檔案
A09030000E_1145403235_senddoc2_Attach1.pdf
A09030000E_1145403235_senddoc2_print.pdf

一、旨揭比賽(詳見實施計畫)報名時間自1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114年10月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逾期不受理。本競賽區域決賽,一律採網路方式報名,相關報名程序請逕至旨揭競賽宣導網站(https://gov.tw/1V8)查詢。
二、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英文競賽作業小組,客服Line ID:@873tfzcf。


附件檔案
A09030000E_1145402929_senddoc2_Attach1.pdf
A09030000E_1145402929_senddoc2_Attach2.pdf
A09030000E_1145402929_senddoc2_print.pdf

(一)為利於於申請計畫書修正後複審作業,爰新增該修正對照表供參用。
(二)請初審結果為「修正後複審」案,務必檢附修正對照表於修正計畫書首頁,再上傳至本網站供委員審查。

(三)本表自114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請案(及114-1申請案)開始適用。


附件檔案
3個人實驗教育計畫書(高中)-修正對照表.docx
3團體or機構實驗教育計畫書-修正對照表.docx
5個人實驗教育計畫書(國中小)-修正對照表.docx

解釋令內容係有關非學實驗教育辦理機構,其各教育階段招收學生人數上限,請詳參附件內容。


附件檔案
A09000000E_1135506556B_senddoc4_Attach1.pdf

本計畫於113年12月31日簽陳教育處長核可後實施。


附件檔案
新竹市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成效評鑑實施計畫1131231.docx